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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普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63号
【颁布时间】 2008-04-30
【实施时间】 2008-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72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银行卡是集消费、结算、信贷、理财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电子支付工具,是银行传统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重要金融产品。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对于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消费、扩大税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国家外汇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九部委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总体要求,以向全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多样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改善用卡环境,降低用卡成本,培养用卡习惯,扩大发卡市场规模,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使我市银行卡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总体目标:2010年之前,全市发展1000户银行卡特约商户,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宾馆饭店、重点旅游景区等商业服务网点,医疗卫生,物流交通,房地产和汽车等大宗交易要全部受理银行卡。银行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比例提高到10%以上;ATM(自动柜员机)增加到250台,POS(销售终端)达到1000台,逐步提高贷记卡在银行卡中的比例;提高银行卡交易成功率,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8%,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7%,形成银行卡“资源共享、竞争有序、服务优良,效益明显”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
  
  成立普洱市发展银行卡产业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推动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银行卡产业发展规模和速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具体事宜。
  
  领导小组要形成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定期协调沟通银行卡产业发展进度情况,解决具体问题。
  
  三、促进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行公务用卡,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做大发卡市场。一是倡导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公务卡,在行政经费、差旅费以及小额采购等公务支出中使用银行卡支付,减少现金流通,提高资金支出的透明度。二是各发卡机构要注重培育发卡市场,采取有效营销措施,推出适合不同持卡人使用、功能丰富的银行卡产品,普及银行卡的使用,鼓励使用银行卡的信用消费功能。银行卡产品既要使用方便,符合市场要求,又要包含新的金融理念,能够适应未来发展的要求。如新兴的具有信用功能的贷记卡和双币种卡等。
  
  (二)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用卡环境,促进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一是政府各种行政收费和预算外收费都要受理银行卡。二是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完善用卡环境、推动银行卡普及应用、扩大银行卡受理市场规模是当前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核心工作。应当以市场手段为主,工商和税务部门辅之以必要的政策指导,在税收等方面给与相应的优惠。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受理银行卡,鼓励在烟草、房地产、汽车、批发业务和贸易等商品交易中使用银行卡。力争至2010年,市区和各县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全市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物流流通、重点旅游景区应受理银行卡,全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比例达到20%左右。三是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有关部门应鼓励公共事业单位积极受理银行卡,促进银行卡在水、电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应用,推动银行卡在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交通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的应用,逐步培养持卡人的用卡消费习惯,减少全市现金的流量。四是保障银行卡系统运行稳定。确保银行卡网络和受理机具的运行质量和效率,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确保银行卡受理准确稳定。
  
  (三)提高服务质量,防范资金风险。一是各商业银行、专业化服务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质量,缩短刷卡消费资金的到帐时间,为持卡人和商户提供支付上和生活上的便利,商业银行要建立满足市场和客户需要的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吸引商户受理银行卡和公众使用银行卡。二是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控制银行卡的产品风险、交易风险和道德风险。对出现的利用银行卡进行恶意诈骗等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进行有效打击。
  
  (四)加大安全技术防范力度,做好银行卡信息安全工作。各发卡机构要完善制度,加大技术防范力度,保证银行卡的信息安全,人民银行要对各发卡机构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大银行卡宣传力度,提高用卡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做好推广普及银行卡消费宣传工作,使社会公众普遍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和用卡安全等知识,增强广大市民的用卡意识,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环境。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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