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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8]91号
【颁布时间】 2008-04-30
【实施时间】 2008-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7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要加大价格监测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要继续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提价申报制度;对列入提价申报名单的商品及服务,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调价行为在政府的调控之下。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成本调查,对未列入提价申报、调价备案范围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要严格控制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价格总水平涨幅高于2007年全省实际涨幅的县(区),要认真研究价格形势,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水平,力争2008年物价涨幅不高于2007年的实际涨幅、特别是作为省调查点的隆阳区,要认真研究落实。2008年全市原则上不出台除环保收费以外的政府定价调价项目。要认真执行和完善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油、肉类、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销售数量、商品库存和价格走势,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预警,提出对策建议。要突出价格监管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重点消费品的价格监管,组织开展农资、医药、教育收费等重点价格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哄抬价格、散布虚假信息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五、要加大补贴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各县(区)政府以及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城乡低保人群的补贴政策。进一步落实水、电、气企业、医院对困难弱势群体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减轻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生活影响。对各县(区)要积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未纳入低保的边远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要继续对大中专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并稳定学校食堂饭菜价格。
  
  六、要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群众心理预期。宣传部门要坚持正面引导,准确适度,重点宣传政府发展粮食生产、保证粮食、食用油和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采取的措施,稳定群众心理预期。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严肃纪律,科学、准确、及时发布信息。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的管理,严禁过分渲染价格上涨情况,造成社会恐慌。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认真落实责任制。为保障物价稳定及市场供应,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确保2008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必须低于2007年实际上涨水平,各县区必须落实以下4项责任:
  
  (一)各县(区)粮食和油料作物播种面积不低于2007年实际播种面积并有所增加;
  
  (二)各县(区)必须完成省、市下达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指标任务;
  
  (三)各县(区)猪肉产量不低于2007年实际产量并有所增长;
  
  (四)建立成品油供应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和供应稳定。
  
  市政府年终将对完成指标的县(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控价目标和相应附属要求的县(区)将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保政发〔2008〕41号)进行问责。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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