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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继续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 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信访“绿色邮政通道”;充分发挥举报中心职能,完善直查快办和督办机制,以保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将案件查办落脚于重点环节:一是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审批土地矿山、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以及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和企业领导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三是严肃查处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理不良资产的案件;四是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五是 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六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同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 五、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 号),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二)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三)继续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四)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五)巩固“小金库”集中治理成果,加强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规范公务消费活动,试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七)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和违规新修、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八)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以及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的七点要求,深入开展企业行政监察,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不断拓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域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改革。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制。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范围。 (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省、市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着力防治围标、串标、借牌投标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实行“采管分离”。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逐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厂务公开。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的调研、督查和指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认真开展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反腐败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切实加强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大对下级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监察干部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