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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34号
【颁布时间】 2008-04-30
【实施时间】 2008-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7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
  
  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严格控制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投资建设秩序、规范投资行为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吃透文件精神,提高对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规范投资行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把好项目准入关
  
  (一)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州和县、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办发〔2007〕64号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的“8项条件”以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6个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凡违反规定或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调控合力
  
  州和县、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统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不同性质,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环环衔接,环环把关,环环制约。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制度,在审核项目时严格审核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完备,并及时将部门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抄送相关部门。抓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管理情况的交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符合“8项条件”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档案,做好投资项目信息公告工作
  
  州和县、市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按照“不重、不漏、不假”的原则,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建立全州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制度,新开工项目特别是5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后要及时办理统计登记,并做好跟踪统计。建立健全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确保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各县、市发改委要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县、市发改委每月25日以前要将项目信息报州发改委,州发改委月底以前报省发改委。
  
  (四)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在继续加强对新开工项目事前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要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审核(备案)文件,并责令停止建设。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三、准确把握政策,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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