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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4-30
【实施时间】 2008-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7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阶段,绩效评估阶段。9月份,由大理州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州实施“四项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年底,由州实施“四项制度”领导组统一组织,按照拟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把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情况、工作效果与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起来进行考核评估。对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符合问责要求的,坚决予以问责。同时,要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各县市也要按照考核的要求,制定本县市的考核办法,对所属行政机关进行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国家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四项制度”。要把实施“四项制度”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方式。要把实施“四项制度”与转变工作理念、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服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政府管理的有效途径,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把实施“四项制度”与推行政务公开、推行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透明政府建设的路子。要把实施“四项制度”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效能型政府运行机制。要把实施“四项制度”与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强化队伍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并重的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四项制度”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以及建立平时信息反馈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长期坚持下去,确保实施 “四项制度”工作出成效、出成果。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都要成立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实施“四项制度”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四项制度”的领导,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各部门领导要全面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为共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实施“四项制度”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州政府实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工作人员,将对12个县市进行督查和指导。各县市也要对所属单位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指导组主要是“沟通信息、上传下达,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具体指导、检查评估”。 
  
  (四)搞好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宣传服务公示,采取举办实施“四项制度”相关知识考试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实施“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宣传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为实施“四项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落到实处。切实找准和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影响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本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风、行风明显改进,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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