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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延政办发[2008]58号
【颁布时间】 2008-04-29
【实施时间】 2008-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7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搞好协作。公安部门要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整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堵截盘查。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加强调研摸排。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
  
  2、加强巡逻守候。要将“三电”设施纳入治安巡逻守候范围,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和易发案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守候,加强对可疑人员的排查。
  
  3、加强联动联防。各县区要把“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在奥运前夕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治保会、城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4、加强内保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县区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
  
  2、集中宣传。各县区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爱电日”、“5.17世界电信日”、北京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果。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3、奖励举报。各县区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并按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奖励有功人员。
  
  (五)督导考核,总结表彰
  
  1、强化督导。各县区各部门和“三电”行业,要加强对本县区、本系统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对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并逐月上报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2、总结表彰。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或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要进行责任查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站在实现“平安奥运”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市发改委、综治办、公安局、国资委、工商局、广电局等部门和“三电”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于5月10日前上报市“三电办”,要将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发、破案情况逐月报送。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三电”专项斗争总结务于10月30日前报市“三电”办。
  
  市“三电”办联系电话:0911-2885912 0911-288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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