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4-29
【实施时间】 2008-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74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为已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养老保险补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2008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今后由市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二、分担比例:市直、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全部由本级财政承担;乌审旗、鄂托克旗政府承担30%,市财政补贴70%;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政府承担20%,市财政补贴80%。
  
  请各旗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将所需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按期足额拨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