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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7
【实施时间】 2007-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7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十佳律师、十佳女律师、十佳青年律师的通知》(渝司办〔2007〕68号)精神,评选活动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请按《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对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如有咨询,请与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电话:67086115,联系人:彭建军。
  
  
二OO七年八月七日

  
  附件:
  
  
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

  
  ┌──┬────────────┬──┬─────────────────────┬─────────────────┐
  
  │序号│评审标准│分值│ 评审细则 │ 评审方法 │
  
  ├──┼────────────┼──┼─────────────────────┼─────────────────┤
  
  │ 1│政治协理员制度健全。│ 4│聘任了政治协理员得2分。 │查阅政治协理员聘任文件。│
  
  │││├─────────────────────┼─────────────────┤
  
  ││││政治协理员按职责要求开展工作得2分。 │查阅政治协理员工作记录。│
  
  ├──┼────────────┼──┼─────────────────────┼─────────────────┤
  
  │ 2│坚持政治学习制度。│ 3│政治学习每月1次得3分,每两月1次得1分。│查阅2005年以来的政治学习记录。│
  
  ├──┼────────────┼──┼─────────────────────┼─────────────────┤
  
  │ 3│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3│有3名以上党员的已建立党支部得1分,不够设立│查阅党支部成立文件。│
  
  ││││党支部条件的不扣分(得1分)。 ││
  
  │││├─────────────────────┼─────────────────┤
  
  ││││组织生活正常得1分,无党员的不扣分(得1分)│查阅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记录。│
  
  ││││。││
  
  │││├─────────────────────┼─────────────────┤
  
  ││││发展了新党员得1分。 │查阅2005年以来发展新党员文件。│
  
  ├──┼────────────┼──┼─────────────────────┼─────────────────┤
  
  │ 4│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 3│按要求完成得3分,完成较好得1分。│直属所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核实确│
  
  ││。│││认,区县所由区县司法局核实确认。│
  
  ├──┼────────────┼──┼─────────────────────┼─────────────────┤
  
  │ 5│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5│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人均2件以上得5分,年│查阅2005、2006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人均1件以上得3分,年人均0.5件以上得1分。│卷宗。│
  
  ├──┼────────────┼──┼─────────────────────┼─────────────────┤
  
  │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以所的名义或组织律师捐资、助学、助残、赈灾│查阅2005年以来有关凭证及资料。│
  
  ││││等得2分。 ││
  
  ├──┼────────────┼──┼─────────────────────┼─────────────────┤
  
  │ 7│认真执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 4│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办法得2 │现场查看。│
  
  ││。││分,公示有服务投诉电话得2分。 ││
  
  ├──┼────────────┼──┼─────────────────────┼─────────────────┤
  
  │ 8│严格执行群体性、敏感性案│ 2│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按规定报告得2分,未 │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和市律协核实│
  
  ││件报告制度。││办理过此类案件不扣分(得2分)。 │确认2005年以来的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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