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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7]171号
【颁布时间】 2007-08-07
【实施时间】 2007-08-07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77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新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办公室、国资委、工商局、广电局、供电公司制定的《新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七日

  
  
新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71号)要求及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市公安局、综治办、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办公室、国资委、工商局、广电局、供电公司决定,从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我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势头。2007年11月底前,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重大“三电”案件必须全部破获。2007年全市“三电”案件发案次数下降50%以上。
  
  (二)依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2007年9月底前,凤泉区大块镇的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必须全部取缔。
  
  (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各级、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卫辉市、辉县市、长垣县、封丘县、原阳县等5个县(市)为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发案突出重点地区,凤泉区为此次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问题
  
  1.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
  
  2.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挂牌整治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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