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颁布时间】 2004-07-29
【实施时间】 2004-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

[接上页]

  2.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应当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卫生保健标准。”
  
  七、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1.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1.第八条修改为:“设立技术交易市场、举办技术交易会,应当经过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技术贸易机构变更技术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删除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相应的作为第(三)项。
  
  九、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条 修改为:“按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检测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暂扣行驶证,并责令限期维修,但不得指定维修厂家。”
  
  十、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上述十项法规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