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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县(市、区)要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2、对省、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各县(市、区)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3、各县(市、区)要采取明查暗访、以暗访为主的形式,加强对 “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各级国资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逐级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考核,有关电力、电信、广播影视集团分公司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将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搞好组织协调,各级公安、综治、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国资、工商、广电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专项斗争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对打击整治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各县(市、区)电信监管部门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督促电信企业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影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各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务于8月10日前报市“三电”专项斗争办公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备案,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积极主动为当地“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力、物力和必须的经费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