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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07]103号
【颁布时间】 2007-08-02
【实施时间】 2007-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8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安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县(市、区)要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2、对省、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各县(市、区)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3、各县(市、区)要采取明查暗访、以暗访为主的形式,加强对 “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各级国资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逐级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考核,有关电力、电信、广播影视集团分公司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将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搞好组织协调,各级公安、综治、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国资、工商、广电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专项斗争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对打击整治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各县(市、区)电信监管部门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督促电信企业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影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各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务于8月10日前报市“三电”专项斗争办公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备案,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积极主动为当地“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力、物力和必须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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