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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发文字号】 苏劳社[2007]62号
【颁布时间】 2007-08-02
【实施时间】 2007-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8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实施步骤 2007年底前,首先在全省13个省辖市的市区(主城区)推行网格化监察,在“十一五”期间,逐步扩大至各县(市)。有条件的县(市)可以与省辖市同步推行网格化监察工作。各省辖市就市区推行网格化监察工作,于9月底前向省厅报送工作方案,于11月底前形成并上报网格划分示意图,于12月底前基本完成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保证年内全面启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网格化监察是适应监察执法对象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创新劳动保障机制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整个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汇报、协调,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我厅将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精心组织,措施到位。各地要按照“网格、经费、人员、基本条件、系统”五到位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一是认真分析当地用人单位数量、分布状况及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二是加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明确协理员的经费来源和标准,保证经费落实;三是认真组织协理员的招聘录用、协议签订和岗前培训工作,力争人员尽快进入工作岗位;四是落实协理员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保证协理员具备基本工作条件;五是加快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并延伸至网格,尚未全面运行金保工程的,也要利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已有的网络条件开展相关工作。
  
  (三)明确职责,有效运行。各地要按照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实现全面覆盖和动态监控的工作要求,结合主办监察员制度的推行,建立监察员网格责任制度,承担对所负责网格的协理员的指导督促,按时完成各项监察业务。省金保工程统一开发的劳动保障监察软件,已包括了适应网格化监察的功能模块,各市自行开发的也要逐步升级,具备相应功能,便于协理员就近采集录入信息,充实完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情况电子档案。暂不具备建立电子档案相关条件的地方,也要通过纸质档案方式,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各市可以对市区范围的监察执法力量进行必要的整合,实现市、区联动,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指挥中心,实现市区范围内的统一调度,以提高工作效能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推行网格化监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既要学习先进,少走弯路,又要结合各地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努力做出地方特色,确保网格化监察工作运行顺畅,成效显著,成为推动当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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