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财政局,各有关国有企业,各企业主管部门(总公司):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市国有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国家、自治区劳动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南宁市认定国有企业工资拖欠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集体企业拖欠工资可参考执行。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南宁市认定国有企业工资拖欠办法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市国有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国家、自治区劳动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拖欠的认定依据 (一)确认劳动关系,明确工资拖欠对象; 1、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若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有关规定确认劳动关系; 2、按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工时记录、考勤记录等原始工作台帐确认工资拖欠对象。 (二)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及有关材料,确认工资拖欠数据 1、企业当年应付工资账本; 2、企业当年会计凭证; 3、与考勤表、工时记录相对应的当期在岗职工工资明细表; 4、经市社保机构核定的企业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和名册; 5、其他材料。 二、工资拖欠认定标准 (一)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按当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核实; (二)如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标准的,则按照依法制定的现行有效的企业内部工资分培 (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停产,经工资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按降低后的工资标准核实; (四)无上述标准的按照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实。 三、编制工资拖欠核查报告 由核查小组撰写核查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核查过程(核查时间、参加人员、查对的资料名称等); 3、存在问题; 4、核查小组拟认定企业拖欠工资数额、涉及人数、拖欠工资的时间及认定依据; 5、落实清欠工资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四、核查小组的组成 核查小组由企业主管部门(总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每个核查小组不少于2名财务人员。 五、工资拖欠的认定程序 (一)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企业财务状况表(附表2); 3、企业拖欠工资的职工花名册(附表3); 4、职工的劳动合同文本; 5、应付工资账本; 6、会计凭证; 7、在岗职工工资明细表; 8、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和名册; 9、职工的原始考勤记录、工时记录。 (二)核查小组对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进行核查,提交核查报告; (三)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对企业拖欠工资额予以认定。 附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