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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7]34号
【颁布时间】 2007-08-02
【实施时间】 2007-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8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实现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制化
  
  (一)完善收入征管机制。 健全收入预算约束机制,在财政收入预算安排上,充分体现提高“两个比重”的要求。健全收入目标责任制,将收入任务量化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征管部门、落实到责任人,确保收入预算真实可靠。健全社会化综合治税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健全税源监控机制,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和分析研究,及时改进和加强收入征管。健全收入考核机制,重点考核税收增长和税收比重,调动各级加强税收征管、改善收入结构的积极性,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完善预算管理机制。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将各级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整反映政府收支情况。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积极推行经费定额包干、节支留用、超支不补管理办法,严格按编制、按定额核定部门经费,充分调动各单位节约支出的积极性。加强财政预算与机构编制“双控”管理,防止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
  
  (三)完善支出管理机制。 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集中支付范围,提高直接支付比例,强化财政资金支付监督。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购买服务”等手段,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报账提款制和跟踪问效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政府投资评审力度,扩大评审范围,健全评审制度,提高评审质量。理顺政府采购机制,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全面推行采购预算编审制度,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革完善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积极推进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货币化分配改革,改“暗补”为“明补”,逐步取消不合理的实物分配和福利分配。
  
  (四)完善资产管理机制。 在彻底清查各单位资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资产收益管理,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等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掌握的行政权力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彻底脱钩。
  
  (五)完善支出绩效考核机制。 探索建立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分配竞争机制,强化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强化专项资金尤其是教育、科技、农业、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重点资金的管理,从项目申报立项开始,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规范财政支出。对重大项目引入公开招标、专家评审等现代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六)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政策,完善保障性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将转移支付资金与财源建设、工资发放、减人增效等相挂钩,提高“奖补”政策的保障与激励效果。加强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奖补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七)完善县乡财政体制。 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适当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坚持以事权定财权,合理确定县乡财政体制,妥善处理县乡财政分配关系,确保乡镇财政通过财政体制获得与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稳定的收入和财力来源,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乡镇履行职责能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实现财政财务管理的科学化
  
  (一)强化教育,落实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依法理财和廉洁勤政水平。继续完善机关岗位目标、责任执行、考核监督办法,严格组织纪律和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完善政务公开、首问负责、AB角、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二)务求实效,抓好落实。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真正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切实把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科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的要求,深入查找管理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增补、修订、完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广泛发动部门、单位、企业认真查找财务会计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财会管理制度。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转移、滞留政府收入和专项资金,擅自调整和改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及套取现金、公款私存、贪污、私分、违规使用公款、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除责令限期整改和追回损失外,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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