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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精神和省纪检委、省监委《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及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晋纪执[200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推动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引向深入,经省建设厅、省监委研究,决定对全省建筑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1、违反建设程序的行为(在建设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2、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合同和业务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5、检查期间检查组收到的相关投诉所涉及到的工程项目; 6、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行为。 二、检查的范围 本省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代理等有关机构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 三、检查的依据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四、检查的时间 本次检查从9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9月28日--10月13日为各市自查阶段,10月14日--12月10日为抽查阶段,12月11日--12月25日为总结阶段。 五、检查的方式 1、听取各市关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的汇报(汇报内容主要是本市建筑市场秩序总体概况、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2、查阅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 3、现场察看工程施工现场,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抽查率10%左右,每个市除抽查城区外,由检查组随机确定再抽查1个县(市)和1个开发区。 4、对建筑业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研。 六、检查组的组成 此次检查由省建设厅和省监委共同组织,省建设厅牵头,省监委配合。组长由省建设厅、省监委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省监委相关处室(单位)组成。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以监委牵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调查。检查分为2个组,第一组检查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阳泉5个市,第二组检查吕梁、长治、晋城、临汾、运城5个市,最后两组共同检查太原市。 七、检查的要求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建筑市场实际,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积极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2、在检查组到达的前三天,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并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 省建设厅举报电话:0351-3580083。 省监委举报电话:0351-3046525。 3、由各市提供本市管辖范围之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名单,以备抽查。 4、对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采取行政处罚和立案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对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5、每个工程检查完后,检查组填写相关的检查表格;每个市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情况向受检方通报;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关的检查资料。 6、在检查工作中,检查组人员要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 山西省建设厅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