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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8月1日――2008年10月31日) 8月份,各地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进行整改,8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总结报告。各地根据省市两级领导小组反馈的意见重新填报考核表,并完成全年自查自检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8月份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完成全市考核工作,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0月份向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考核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住房政策,解决当前城乡规划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可以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促使规划部门廉洁高效,进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监察对象、监察内容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根据效能监察内容,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本次效能监察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城乡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省领导小组工作意见。市建设委员会、市房管局、市文化局负责对口协调,村镇规划及检查指导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对口协调,城乡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及指导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实施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行具体的工作目标分解和责任分工,确保自查、检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切实解决;对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应当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以健全制度、依法行政为着眼点和出发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制度、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等长效机制,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巩固效能监察成果,努力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联系人:张海幸张兴燕 联系电话:0373-3833595 电子信箱:xgjzhx@163.com 附件:1.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2.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表 附件1 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利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黄小萍市监察局副局长 汪洋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田慧芳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长 窦敬市建委副主任 杨道献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培然市房管局副局长 成员:张铁牛市监察局优化办主任 陈长玉卫辉市副市长 高家轩辉县市副市长 伦令轩新乡县副县长 鲁玉魁获嘉县副县长 丁国正原阳县副县长 侯海江延津县副县长 秦保建封丘县副县长 李明俊长垣县副县长 姬红伟卫滨区副区长 苏锡林红旗区副区长 冯跃东牧野区副区长 李巨峰凤泉区副书记 孙彪市开发区副主任 王秀文市规划局法规信访科科长 朱振洲市规划局综合业务科科长 毕永轩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田慧芳(兼)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长 副主任:王继政市监察局副处级监察员 张海幸市规划局监察室主任 常正林市建委园林科科长 王英市房管局教育中心 贺慧陆市文化局文物管理科科长办公室 成员:杨军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科科长 赵贵勇市规划局规划科科长 裴庆伟市规划局建管科科长 张永亮市规划局科员 罗新宏市规划局科员 附件2 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年月 日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绩效评价标准 标 准 分 值 自 评 得 分 绩 效 得 分 备注 情况说明填写 一、组织机构建设与工作推进情况 1、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织机构情况 (1)机构建设 已成立专门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与办公设备 1 请填写办公室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