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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挂牌督办。对省、市今年挂牌督办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要组织优势力量,限期侦破;对2007年挂牌督办但未破的案件继续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完成。 4.网上追逃。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县(市、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相邻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6.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重点整治。各地结合实际,对案件多发的乡镇,要落实责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巡逻力度,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个别地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2.集中清查。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本辖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市“三电”办将于4月下旬和7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3.加强监管。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警企地共建。要充分发挥警企地治安联防的作用,加强沟通协商,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3.严防死守。奥运会前夕,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奥运会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4.联动联防。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联防,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5.加强内保。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事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地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群发手机短信、播放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推动“三电”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2.集中宣传。各地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