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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杭交发[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04-29
【实施时间】 2008-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9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在交通系统开展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5.总结通报阶段。12月底,对整个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加强对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是我局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打造“廉洁杭州”的一项重要举措。交通系统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及时部署。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这项工作。要加强对区、县(市)对口单位的工作指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宣传发动,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能,对各自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逐一进行梳理,实事求是地反映近年来本单位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严肃纪律,务求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严格执行专项检查工作纪律,防止走过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要对自查工作进行规范,不留死角。凡对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不重视、不配合、不落实,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以及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和纠正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执法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85460134;传真:8546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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