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洪安监字[2007]127号
【颁布时间】 2007-07-31
【实施时间】 2007-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9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南昌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职责调整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和我局工作实际,经2007年7月26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大队工作职责进行如下调整:
  
  1、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授权重点监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
  
  3、依法监督国家、省、市级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4、负责对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承办本局交办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本局所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执行和行政强制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监督落实事故结案批复中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7、协助和配合本局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暗访、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行政许可等中心工作;
  
  8、受理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负责调查处理;
  
  9、负责各县区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