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粤司办[2007]266号
【颁布时间】 2007-07-31
【实施时间】 2007-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9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恢复执业的批复


  
  
广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验收报告》(穗司[2007]9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准予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恢复执业,请你局通知该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恢复执业的相关手续。
  
  此复。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