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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为又好又快地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确保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建立区市县三级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以及实现我市电子监察系统“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监督平台”的工作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2007年下半年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2007年下半年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关于在今年8月底前建立区市县三级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的工作部署和市领导关于“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监督平台”的指示,决定在市本级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运转正常,管理日益完善的同时,将市直机关和各县区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实施有序地视频监控、在线监督、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今年下半年的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监察工作 按照自治区关于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在8月底前纳于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在线监察范围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监察局要协同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许可部门以及市投资办证中心开展这项工作:①7月底前完成部门、岗位、项目以及组织代码等工作的审定;②8月1日至5日完成新增部门管理员、岗位录入员的业务培训;③新增部门和岗位于8月31日前完成录入今年1月1日以来所有受理和办结的行政许可信息。 二、市本级视频监控工作 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视频监控作为全市政务系统视频监控平台的一部分,市电子监察系统监控中心要在全市政务大厅落成前,选择部分重要且具备了联网条件的窗口单位实施视频监控:①8月上、中旬完成对各单位视频监控工程建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②8月下旬完成联网窗口的确定和视频联网工作;③10月底前配合市自动化办公室完成全市视频监控并网升级的工作。 三、县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工程建设工作 加强对县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县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于8月底前启动运行并与市网、区网联通:①7月底8月初,指导各县区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采取边培训、边录入的形式开展县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②8月中旬前,完成县区部门管理员、岗位录入员业务培训工作;③8月28日前,各县区完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工程建设,完成当月行政许可受理、办结信息的录入工作,并与市网、区网联网;④9月中旬前,各县区完成今年1月1日以来行政许可受理、办结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行政效能监控管理工作 (一)深入贯彻“三项制度”,认真做好效能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三项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贯彻实施“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制度,使“三项制度”更具体化和更具有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完善服务窗口职能。要对经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项科学编制办理事项流程,明确行政事项的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压缩机关内部运转时间,实现机关工作的提速增效。要加强各部门之间、机关服务窗口和机关内设机构之间、各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协调机制,确保行政办理事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主动下访,组织网络和系统技术人员解决基层有关信息录入工作难题,确保市本级于8月底前完成所有的信息录入工作,增强系统数据生存信息的稳定性和真实性。8月上旬,计划召开一次市直部门管理员和录入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议,请专家就录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作专题辅导。 (三)运用电子手段,畅通监察信息。市电子监察系统监控中心依据《桂林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信息呈报办法》通过电子邮箱每周向有关领导发送一次《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报告》;通过电子邮箱密切与各县区监控中心、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联系。 (四)启动问责措施,确保工作质量:①8月1日起,市电子监察系统监控中心正式受理效能投诉,对虚假录入、超时办结和违规许可等问题实施问责;②9月1日起将对每月错录、漏录现象进行点评与通报,同时对系统数据库中存有错、漏记录且处于前三名的相关部门管理员及其岗位录入员启动问责措施;③10月1日起对各县区行政效能月结率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一次,对连续两次在全市排名最后的县区直属部门问责;同时督促县区对超时办结的单位及其项目办理的责任人问责。 (五)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不断提高电子监察水平。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聘请和组织专家结合在线监察数据,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对我市政务效能建设、投资环境建设进行深层的质量分析,以正确总结和评估今年的工作形势,为明年的电子监察工作打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