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教计[2007]54号
【颁布时间】 2007-07-30
【实施时间】 2007-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9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等关于贯彻省教育厅等部门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规范教育收费审批,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以及省政府或省财政、价格、教育部门联合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各地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废止。
  
  (二)关于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减免杂费后,住宿费标准按弥补学生宿舍日常运行费用开支,充分考虑学生承受能力原则,由市、县(市、区)价格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普通高中的收费管理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校)收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价费[2000]88号、杭教计[2000]12号、杭财综[2000]237号)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一)继续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从2007年开始,建立学校收费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督系统。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不断完善价格服务内容,创新价格服务方式。
  
  (二)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扩大工作面,严把质量关,稳步推进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
  
  (三)建立收费资金审计制度。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管理。从2007年开始,要建立对学校收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要严肃纪律,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制定的《杭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杭州市监察局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审计局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