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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54号
【颁布时间】 2008-04-28
【实施时间】 2008-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9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西双版纳州2008年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西双版纳州2008年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案

  
  为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深化旅游市场的整治规范工作,切实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和谐西双版纳旅游目的地形象,根据《西双版纳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07〕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分级管理与职能划分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07〕27号)和《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旅游业发展全局,以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升产业素质为目标,按照“强化责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以“突出重点,带动全面,联合整治,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和力量,着力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影响地方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一抓到底,决不放松,不断促进我州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治理整顿,规范旅游秩序,优化旅游环境,重新塑造我州旅游形象,达到建设“旅游强州”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08年旅游市场整治和规范领导小组。
  
  组长:
  
  陈启忠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罕华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文旅办主任
  
  陈彤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卢江泉 州旅游局局长
  
  查央 景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肖云康 勐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白玲 勐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
  
  李世荣 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超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忠平 州工商局副局长
  
  徐家荣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洪雯 州文体局副局长
  
  王玉才 州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乙冰 州民宗局副局长
  
  陈景 州交通局副局长
  
  刘忠 州旅游局副局长
  
  刘云坤 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伟 州运政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卢江泉兼任,副主任由刘忠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派组成。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辖区内“黑社、黑车、黑导、黑店”经营旅游业务行为;
  
  (二)坚决打击辖区内贩卖假沙金银、假药材和假借烧香拜佛等欺诈游客的不法行为,对非法经营人员从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坚决取缔辖区内等级景区(点)、非等级景区(点)、沿线摊点及停靠点内以宣传低级落后、有损民族形象、伤害民族感情、有悖精神文明建设的不健康活动项目;
  
  (四)加大对辖区内出租车旅游包车违规停靠的检查力度,查处出租车超范围参与经营旅游业务,引诱、胁迫或欺诈游客消费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的色情诈骗、赌博等丑恶行为和偷盗违法行为;
  
  (六)清理并规范等级景区(点)、非等级景区(点)门票价格虚高问题,查处高额回扣等非法经营行为;
  
  (七)查处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规经营行为。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关于旅游客运市场的整治问题
  
  主查单位:州交通局、州运政处、州交警支队
  
  协查单位:州旅游局、州公安局
  
  整治的内容:一是严厉打击涉旅非法营运的“黑车”;二是整治出租车超范围参与经营旅游业务;三是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关于旅游沿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
  
  主查单位: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协查单位:州公安局、州旅游局
  
  整治的内容:一是严厉打击旅游沿线以傣族村寨和水果摊为依托,贩卖假沙金银和假劣药材诱骗游客的非法经营行为,强买强卖和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二是打击“黑社”、“黑导”、“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三是取缔未经许可在旅游沿线或景区(点)内摆摊开店、无照经营场所。
  
  (三)关于景区(点)不健康文化项目整治问题
  
  主查单位:州民宗局、州文体局
  
  协查单位:州公安局、州旅游局
  
  整治内容:一是取缔等级景区(点)、非等级景区(点)及沿线摊点、停靠点内以宣传低级落后、有损民族形象、伤害民族感情、亵渎民族宗教、有悖精神文明建设的不健康活动项目;二是对旅游景区(点)的低俗文化和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假冒民俗宗教及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活动项目的行为进行查处。如“野人表演”、“风情艳舞” 、“假借烧香拜佛”、“测字算命”等以诈取游客钱财为主要目的的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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