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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关于景区(点)门票价格的清理问题 主查单位:州发改委 协查单位: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旅游局 整治内容:一是检查景区(点)、非景区(点)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情况,依法从严查处景区(点)、非景区(点)未严格执行规定价格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二是理顺非等级景区(点)和等级景区(点)门票价格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 (五)关于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色情诈骗、偷盗问题 主查单位:州公安局 协查单位:州旅游局 整治内容:一是依法严厉查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以色情为诱饵敲诈游客钱财的不法行为;二是指导并督促宾馆(饭店)加强安全保卫,及时侦破并依法打击针对游客钱财为目的的偷盗行为。 (六)关于旅游企业、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违规经营问题 主查单位:州旅游局 协查单位: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运政处 整治内容:一是整治旅行社经营管理的混乱现象,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旅游业务,委派无证导游上岗带团,不打行程或套打行程,租用无证经营车辆接待团队、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游客权益的现象;二是整治旅游从业人员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或服务态度恶劣的行为,查处旅游车驾驶员未经培训上岗、擅改行程、导游员无合法证件或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整治导游员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改变旅游行程的行为。 五、工作原则 (一)在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州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合并办公,按照“统一办公、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依据任务分解,各主办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在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按照统一部署、集中整治的原则,由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协办单位实施整治。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报本单位及时处理,处理结果统一由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保证案件处理的效果。 (三)联合执法工作以“市场监察、部门联动、重点整治、专项打击”为主要工作手段,各负责单位要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使旅游市场秩序有根本好转。 (四)州联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的旅游市场进行巩固和维护。 六、人员抽调 各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思想品德好的精干力量,共同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统一行动、集中整治、各司其责的工作方针开展工作,各单位抽调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七、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4月以前各县(市)政府和州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旅游市场混乱的危害性和治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州政府的部署上来。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08年5月由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州直相关部门对全州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维护阶段。2008年6月以后由各县(市)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整治和维护。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08年6月至12月由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领导小组对各县(市)旅游市场情况进行巡查,定期通报情况,12月下旬组织考核评定工作。 八、经费保障 州级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经费由州财政安排,县(市)整治旅游市场工作经费由县(市)财政安排。 九、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根据州人民政府下发的《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分级管理与职能划分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07〕27号)、《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旅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 (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在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并督促、指导下属部门开展辖区内的市场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各县(市)开展市场整治工作情况,由办公室实行日报制,当日情况报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旅游局),由办公室汇总实行一月一报,分别上报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