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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普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62号
【颁布时间】 2008-04-28
【实施时间】 2008-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0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蚕桑产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7年,普洱市蚕桑产业发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与龙头企业团结协作,精心组织,增加投入,加快桑园基地、蚕房建设,加大科技培训推广力度,全市蚕茧产量增加、质量提高,茧丝绸工业有了新的突破,蚕桑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普发[2007]19号)及全市2007年蚕桑产业发展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景东县人民政府、镇沅县人民政府、墨江县人民政府、江城县人民政府、澜沧县人民政府、西盟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抓好2008年蚕桑生产工作,着力加快蚕桑产业发展,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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