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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西双版纳州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西双版纳州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神和国家旅游局实施的“旅游扶贫富民工程”,按照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现就发展西双版纳州乡村旅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的意义 乡村旅游是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的一种旅游活动。发展乡村旅游是旅游行业服务于“三农”的切入点,是以旅助农,促进广大农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对于推进城乡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乡村旅游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战略决策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发展乡村旅游是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战略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乡村旅游,可吸引和引导农民参与旅游接待服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刺激农产品销售,推动农副产品的加工与开发,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可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改善,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城乡联系交流,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促进以旅助农、城乡互动发展。发展乡村旅游,是实现“大农业”、“大旅游”的有效结合,加快城乡经济融合和产业联动发展的有效途径。发展乡村旅游,不仅适应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扩大城镇居民在乡村地区的消费,而且还加快了城市信息、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流动,促进旅游产品结构的调整,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四)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旅游产业品牌的提升。西双版纳州乡村旅游资源具有农业旅游资源和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资源高度融合的特性,发展乡村旅游可以有效挖掘和保护民族历史文化,加快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树立西双版纳旅游品牌,提升旅游业文化内涵,使多民族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合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将乡村旅游发展全面融入到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以建设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社会积极配合和市场有效运作,以农兴旅,以旅助农,城乡互动,推动乡村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将乡村旅游发展融入到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中。 (二)发展目标 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力争到2010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在全州初步建成6个特色旅游小镇、3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实现乡村旅游接待人数每年保持20%左右的速度递增,到2008年底接待旅游人数突破120万人次,到2010年底接待旅游人数突破180万人次。 2.以观光农业和生态旅游,农家乐、民族民俗风情体验为主,基本形成种类丰富、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经营规范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使乡村旅游成为连通城乡的旅游大市场,成为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 (三)建设要求 1.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通过“一事一议”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积极性,加快推进发展进程。 2.必须注重特色。在充分利用和开发乡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的保护,避免因为规划不当、盲目发展而造成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 3.必须编制规划。要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发展乡村旅游。按编制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村(寨)环境整治和建设,改善卫生条件,完善村(寨)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4.必须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要有必要的旅游标识标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