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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4-28
【实施时间】 2008-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0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实施整村推进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进程,努力实现“十一五”末基本消除贫困现象的目标,促进我市贫困地区经济社会较快发展,按照2008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昭通实际,现就整合资金实施整村推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集中力量,多渠道整合资金,每年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的200个整村推进,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600个行政村的贫困问题,实现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发展后劲明显增强,收入明显增加,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实现“8通、8有”。“8通”即:行政村通公路,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移动电话;自然村50%以上通简易公路,通安全卫生饮用水,95%以上的农户通电。“8有”即:行政村有安全实用的办公房、支部活动室、卫生室、文化室;农户有安全实用的安居房,有1口沼气池或节能灶,有1个小水窖或小水池,人均有1亩高稳产农田地,人均有1亩特色经济林果或经济作物,年人均有1头(只)商品畜出售,户均有1个劳动力输出劳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规划、集中投入,相互配套、形成合力,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整村推进的目标,把相关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到当年启动实施的200个行政村。
  
  (二)坚持统一规划、综合设计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元,对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教育、卫生、能源、社会公益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为统一规划和综合设计的内容,逐一进行规划设计。方法上采取明年要实施的村今年提前规划,要求上年9月底前完成第二年将实施的200个行政村的整村推进规划,规划完成后,分别由相关部门分口按程序上报申请下一年的项目,以利实现第二年的整合。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是水、电、路及基本农田建设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重点是安居工程,“五小”水利工程,沼气池或节能灶,村容村貌、绿化美化,改厕厩灶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三)促进增收的项目:重点是粮食,经济林果或经济作物,畜牧养殖,劳动力转移输出等增收的建设项目。
  
  (四)社会事业发展项目:重点是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通讯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五、资金整合
  
  (一)以县为平台进行资金整合。一是扶贫项目本身的整合,要围绕整村推进项目的布局,尽可能将易地开发、劳务输出、安居工程、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等扶贫项目和资金集中整合安排;二是其他基础设施、经济社会发展等项目的整合,整合范围包括国家、省、市、县安排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项目和资金,重点是以工代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卫生、广电、新农村建设等各行业的项目及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整合,通过项目计划的编报和调整,直接将有关项目集中安排到当年启动实施的行政村。
  
  (二)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集中整合投入。2008年实施的200个村,要求每个村整合资金不低于100万元;2009年和2010年实施的400个村要求每个村整合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同时各县区每年必须集中实施2-3个示范点,以供本县区内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学习。
  
  六、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务求实效
  
  (一)项目管理。各县区是整村推进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要瞄准最贫困的村组和群体,把项目和资金用到他们身上,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用情、用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要加强项目规划布局、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验收总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到项目到村、到点、到户,责任到人。对用量较大的物资,要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并严格实行公示公告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建设一个村、巩固一个村、自我发展一个村”的扶贫工作目标。
  
  (二)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对整村推进资金的管理,必须进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提款报账,发挥资金应有的效益。市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各县区、乡镇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必须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使用,严禁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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