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06]75号
【颁布时间】 2006-09-18
【实施时间】 2006-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0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报来《关于开办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班收费的报告》收悉。你站为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精神对动物检疫检验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194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站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费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料按书价或实际印制工本费计收。
  
  三、请你站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附表: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表:
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课时
  
  
  
  一、动物检疫检验员培训费
  
  
  
  
  
  
  
  
  
  1、理论培训
  
  高级
  
  元/课时
  
  2
  
  180
  
  
  
  中级
  
  元/课时
  
  1.5
  
  180
  
  
  
  初级
  
  元/课时
  
  1
  
  180
  
  
  
  2、操作实习
  
  高级
  
  元/课时
  
  1
  
  119
  
  
  
  中级
  
  元/课时
  
  0.8
  
  119
  
  
  
  初级
  
  元/课时
  
  0.6
  
  119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