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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6]70号
【颁布时间】 2006-09-18
【实施时间】 2006-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03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商标工作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对获得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要广泛宣传、重点推介。注重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扶持力度
  
  从2006年起,对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方面,省经委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职业培训、能源配置方面,省农委在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徽省名牌农产品的认定方面,省科技厅在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方面,省商务厅在交易会摊位、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品牌发展资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险及名牌出口商品评定方面,省质监局在免检产品申报、产品监督抽查方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药品的申请注册和企业认证方面,省旅游局在旅游风景区、饭店、宾馆的星级认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省工商局给予三年工商年检免审、可直接授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在信用分类认定时增加信誉分值;对获有自主知识产权商标的企业,省知识产权局积极帮助申报专利进行保护;省地税局提供便捷经济的多形式申报纳税和咨询服务方式。对经国家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除给予上述政策支持外,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工作的领导,把商标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抓紧组织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公安、商务、质监、海关、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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