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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04-25
【实施时间】 2008-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0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邮政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意见

[接上页]

  信报箱群(间)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面推进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
  
  (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王立林同志任组长,市长助理张政同志任副组长,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邮政局等委局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领导小组将建立联席办公和定期督查等工作制度,对各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协调、督促。
  
  (二)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内容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的工作绩效予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全市建设进展情况。
  
  (三)各级建设、规划、邮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信报箱群(间)建设作为城建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研究落实。各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邮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定期督查,切实加强对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全市邮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做好对已达到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标准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的服务工作,保证及时通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通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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