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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并文办字[2006]28号
【颁布时间】 2006-09-15
【实施时间】 2006-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0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成立机关综合档案室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国家《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领导,健全档案管理机构,经2006年9月16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局机关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室隶属于办公室,分管领导由李红星副局长担任,办公室由董晓英主任主管,李红武副主任分管,兼职档案员陈凤娥、各处室文书处理人员:陈司光、李应超、韩莹、汤永商、霍琴、孙刚、王惠麟、樊明花、杨中、张萍
  
  综合档案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
  
  3、按照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
  
  4、对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及本系统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参与技术项目、建设项目、科研项目和重要设备档案的验收工作;
  
  5、要根据单位计划中的档案工作目标,制定出具体的档案工作计划,同时还要制定本系统切实可行的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的年度计划及总结。
  
  附:太原市文化局档案管理网络图(略)
  
  
太原市文化局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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