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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并文办字[2006]27号
【颁布时间】 2006-09-15
【实施时间】 2006-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0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1.维护党和国家机密安全是档案工作者的重要职责,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遵守《保密原则》,增强保密观念;
  
  2.严格执行文件收发登记、借阅制度,定期清点,按时清退和归档;
  
  3.传阅和使用人不准擅自传播机密性档案,不得扩大机密性档案的阅读范围;
  
  4.机密性档案、文件不得复印,对确定要复印的档案文件必须经书记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
  
  5.打印文件的核对稿和起草文件的手稿,都不得废纸乱扔;
  
  6.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要进行登记,由鉴定小组研究,经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到指定单位监销。不得以将内部文件刊物、资料卖给废旧物收购站;
  
  7.凡收回的档案,要随时入柜存放,每天下午定时检查库房的门窗柜及否锁好,以防止丢失或意外失密事故,如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8.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局的监督指导。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档案行政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2.监督指导本单位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按时接受部门的档案进入档案室;
  
  3.对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在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的科学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
  
  4.对档案的收进、保管、移出、利用等情况进行认真的统计,准确编制年度报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编制本机关各种门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定期同鉴定小组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6.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温湿度登记簿,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加强库房七防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与完整,定期、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维护检查,发现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做其他技术处理;
  
  7.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编制检索工具和各种参考资料,主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提供严密有序的便利条件;
  
  8.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工作中各个环节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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