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9-14
【实施时间】 2006-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厅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扶沟县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试点县,从今年秋季起,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地区的收费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其他县(市、区)仍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继续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附件: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省政府纠风办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