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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9-13
【实施时间】 2006-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党总支(支部)、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6〕174号文)和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纪检组长座谈会精神,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六查六纠专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现将我局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务求实效
  
  各单位(部门)领导要认真学习总局党组通知的要求,领会精神实质,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局党组“六查六纠”的内容范围和重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主要倾向性问题,确定自查自纠的内容、方法和运作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务求取得实效。同时,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讲究方法,爱护同志,要让大家明白这是组织上在政策上给的一次难得的机会。局党组研究决定,凡是在自查自纠中主动交待问题又未违犯法律的,一律不给组织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六查六纠”专项工作的通知》的时间安排,我局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进入了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各单位(部门)一要按照“六查六纠”的内容抓住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在切实搞好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上下功夫。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按照项目、金额、涉及单位和人员等情况做出说明,并报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要认真做好处理整改阶段的工作。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各单位(部门)要研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结合政务公开,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逐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要检查验收和总结。各单位(部门)要保证“六查六纠”工作质量,做好自查自纠各个阶段工作,使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达到上级和局党组对此项工作要求和目标。局党组将抽查各单位(部门)就此项工作做了些什么事情,采取了那些措施来防止商业贿赂,取得了什么成效等。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自查自纠和整改不认真、不得力和效果不好的,要进行“补课”;对工作开展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2.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要对本单位(部门)要全面摸底,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对存在的问题要分别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三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3.全局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如实填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所在单位(部门)要签注审查意见。
  
  4、局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和局机关服务中心在今年11月上旬要将工作总结报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略)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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