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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地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青政函[2006]76号),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如下: 一、撤销平安县寺台乡,并入三合镇。 二、撤销民和县联合乡,并入巴州镇。 三、撤销乐都县引胜乡,并入寿乐镇。 四、撤销乐都县亲仁乡,并入瞿昙镇。 五、撤销乐都县岗沟镇,并入碾伯镇,镇政府驻地设在原岗沟镇政府驻地西岗。 六、撤销互助县边滩乡,并入林川乡。 七、撤销互助县沙塘川、双树乡,设立并命名为塘川镇,镇政府驻地设在原沙塘川政府驻地雷家堡,实行镇管村体制。 八、撤销互助县五十乡,设立五十镇,镇政府驻地、镇区行政区划范围不变,实行镇管村体制。 九、撤销互助县五峰乡,设立五峰镇,镇政府驻地、镇区行政区划范围不变,实行镇管村体制。 十、撤销化隆县支扎藏族乡,并入雄先藏族乡。 十一、撤销化隆县德加乡,并入昂思多镇。 十二、撤销循化县孟达乡,并入清水乡。 撤并乡镇和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变更的,要立即开展对调整后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并将勘界成果报省、地民政部门备案。 各县、行署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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