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东署[2006]40号
【颁布时间】 2006-09-13
【实施时间】 2006-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全区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地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青政函[2006]76号),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如下:
  
  一、撤销平安县寺台乡,并入三合镇。
  
  二、撤销民和县联合乡,并入巴州镇。
  
  三、撤销乐都县引胜乡,并入寿乐镇。
  
  四、撤销乐都县亲仁乡,并入瞿昙镇。
  
  五、撤销乐都县岗沟镇,并入碾伯镇,镇政府驻地设在原岗沟镇政府驻地西岗。
  
  六、撤销互助县边滩乡,并入林川乡。
  
  七、撤销互助县沙塘川、双树乡,设立并命名为塘川镇,镇政府驻地设在原沙塘川政府驻地雷家堡,实行镇管村体制。
  
  八、撤销互助县五十乡,设立五十镇,镇政府驻地、镇区行政区划范围不变,实行镇管村体制。
  
  九、撤销互助县五峰乡,设立五峰镇,镇政府驻地、镇区行政区划范围不变,实行镇管村体制。
  
  十、撤销化隆县支扎藏族乡,并入雄先藏族乡。
  
  十一、撤销化隆县德加乡,并入昂思多镇。
  
  十二、撤销循化县孟达乡,并入清水乡。
  
  撤并乡镇和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变更的,要立即开展对调整后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并将勘界成果报省、地民政部门备案。
  
  各县、行署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