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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闽旅[2008]59号
【颁布时间】 2008-04-25
【实施时间】 2008-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2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4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福建省旅游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略)
  
  3、《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福建省旅游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福建省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现制定我省旅游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全省旅游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省旅游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
  
  二、督查形式
  
  积极配合各级安委会和牵头单位,认真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各项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和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安全工作:
  
  (一)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是否合乎资质;聘用领队、导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团队用餐场所是否合乎资质;是否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等;
  
  (四)旅行社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虚假广告;是否严格执行旅游合同等诚信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出国团队个别游客滞留现象;是否存在挂靠承包或变相出让经营许可证行为;
  
  (五)星级饭店的建筑主体、户外广告的安全情况;地下室排水及“三合一”治理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的有效期、消防喷淋及消防控制中心的情况;厨房的消防情况;
  
  (六)星级饭店的饮食卫生、电梯及高压容具的及时年检情况;
  
  (七)特殊时段重点抽查:“五一”将至,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抽查人群聚集场所、娱乐设施等的安全情况;北京奥运会筹备期间,配合有关部门,重点督查奥运圣火在我省传递的安全护卫工作。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听取企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
  
  深入企业进行实际督查。随机抽查一些企业,进行明查暗访,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
  
  (三)发现问题边整边改。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整改,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企业提出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落实。 各设区市旅游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10日前把方案报送省局安办。
  
  省局安办举报电话:0591-87672379,13675011215.
  
  (三)建立督查机制
  
  按照“谁负责谁主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要求做到“三导三齐”:
  
  先导: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舆论先导;
  
  指导:在企业自查中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工作认真指导;
  
  督导:在抽查工作中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负责任的督导。
  
  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各地安委会和牵头单位,开展督查工作,对旅游安全做到齐抓共管;
  
  齐心协力:与各相关单位、各旅游企业对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到齐心协力;
  
  齐头并进:全省各设区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工作,必须认真开展,不留死角,做到齐头并进。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设区市旅游局应及时总结、分析、研究专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报送。并于7月10日前把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省局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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