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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4-25
【实施时间】 2008-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公布、备案和解释,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第四条 政府及其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公务规则、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用语应当规范、简洁、准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但不得称“条例”。
  
  第六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核、审议决定、附署、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 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二)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乡(镇)人民政府;
  
  (四)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八条 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行政机关临时机构;
  
  (二)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各类领导、协调小组);
  
  (三)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四)行政机关代管机构。
  
  第九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处罚事项;
  
  (三)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收费事项;
  
  (五)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以条文的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不分章、节。
  
  第十三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参加论证。
  
  第十四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起草部门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草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草案说明中载明。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机构管理职权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机构的意见。
  
  相关部门、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提出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协调,并在草案说明中载明协调和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须经部门法制机构统一审核修改后,提请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报请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起草部门应当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二)规范性文件说明(包括制定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部门法制机构的意见等);
  
  (三)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征求意见范围、对反馈意见的分析、意见采纳情况及其说明等);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内容是否合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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