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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8]44号
【颁布时间】 2008-04-25
【实施时间】 2008-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
  
  2.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
  
  3.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
  
  4.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
  
  5.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实施“三项制度”的方案,计划和具体落实“三项制度”的措施,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市人事局备案。
  
  (三)把握重点,全面推进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今年全省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在全面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把握重点,区分层次,有计划,有阶段,全面稳步的推进。重点联系和指导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机关、与群众联系广泛的机关,以取信于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市政府确定把行政许可集中、行政执法普遍、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作为重点,进行联系和指导。
  
  (四)督促落实,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三项制度”要作为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在各行政机关长久地实行下去。在实施“三项制度”的过程中,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机关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三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
  
  四、实施“三项制度”组织和领导
  
  实施“ 三项制度”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新闻办、市政府督查室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实施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事局下设实施“三项制度”工作办公室,承担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事部门是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充实力量,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各县(区)、各部门成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备案,同时抄送市人事局。
  
  五、实施“三项制度”的检查与考评
  
  (一)检查考评实行逐级考评
  
  根据省考评指标体系,每年年底,市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区)政府;县(区)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政府。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
  
  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1.考评组在听取汇报,检查痕迹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2.随机抽取不少于2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让服务对象按照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检查考评结果将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三)奖励和惩罚
  
  对实施“三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或记功奖励;对实施“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内不得进行行政奖励,并减少或取消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比例;对不作为、乱作为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按照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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