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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 2.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 3.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 4.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 5.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实施“三项制度”的方案,计划和具体落实“三项制度”的措施,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市人事局备案。 (三)把握重点,全面推进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今年全省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在全面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把握重点,区分层次,有计划,有阶段,全面稳步的推进。重点联系和指导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机关、与群众联系广泛的机关,以取信于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市政府确定把行政许可集中、行政执法普遍、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作为重点,进行联系和指导。 (四)督促落实,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三项制度”要作为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在各行政机关长久地实行下去。在实施“三项制度”的过程中,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机关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三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 四、实施“三项制度”组织和领导 实施“ 三项制度”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新闻办、市政府督查室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实施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事局下设实施“三项制度”工作办公室,承担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事部门是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充实力量,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各县(区)、各部门成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备案,同时抄送市人事局。 五、实施“三项制度”的检查与考评 (一)检查考评实行逐级考评 根据省考评指标体系,每年年底,市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区)政府;县(区)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政府。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 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1.考评组在听取汇报,检查痕迹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2.随机抽取不少于2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让服务对象按照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检查考评结果将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三)奖励和惩罚 对实施“三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或记功奖励;对实施“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内不得进行行政奖励,并减少或取消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比例;对不作为、乱作为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按照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