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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楚政通[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4-24
【实施时间】 2008-04-2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81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州重点推进实施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任务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州重点推进实施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和责任领导分工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7日)废止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州重点推进实施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任务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
  (楚政通〔2008〕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州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为落实州委提出的今年作为“工作落实年”的要求,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州重点推进实施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查。现将《2008年州重点推进实施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进一步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有关领导和工作机构,提出完成时限要求,研究切实有力的措施并严格督促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二、州人民政府州长是各项工作的总督办人,副州长按分工督办好相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州级领导进行协助。综合协调督办人为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各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为立项督查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如有调整变动,由接任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三、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要根据任务分解和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落实情况,报告存在的问题。州人民政府将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办法措施,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
  四、各主办单位必须分别于2008年7月15日、2009年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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