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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阿府办函[2008]82号
【颁布时间】 2008-04-23
【实施时间】 2008-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紧急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4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完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现省、州、县三级联网运行。为认真做好我州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现作如下紧急通知,请各县、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严格按要求推动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是运用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解决权力行使中出现的不廉洁现象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措施。建设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开展电子监察,是创新行政效能监察、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善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4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完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必须安装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并实现省、州、县三级联网运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先后召开座谈会、紧急会议对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州委、州政府要求务必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如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不仅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更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阿委办发〔2008〕5号)精神,立即把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各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切实推进。
  
  各县、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按全省统一安排进行,不允许以种种理由拖延,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州政府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白理成同志为组长的州级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二是要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要切实做好落实系统建设所需经费、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州政府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工作责任制,对不能按时推进的县和单位要加强督办,必要时进行全州通报。
  
  二、精心安排,强力推进
  
  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准备、系统安装调试、上载数据试运行和全面推开共四个阶段进行,前三个阶段已由省上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并全面完成。目前,进入到市(州)、县全面建设阶段,按照省上要求,必须在4月底前全面建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省、市(州)、县三级联网正式运行。尽管省上考虑到阿坝州的实际困难,同意我州各县逐步开通,但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经州政府决定我州州级和九寨沟、马尔康两个县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必须在4月底前建成并试运行,汶川、茂县、黑水、小金四县在5月底前开通运行,金川、理县、松潘县在6月底前开通运行,阿坝、若尔盖、红原和壤塘县在11月底前开通运行。
  
  三、落实措施,保障建设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由“一个网络、一个平台、三个系统”组成,具有适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四大功能。各县、各部门务必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绝不能等待观望,贻误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首先,要调整和规范各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为切实解决政务服务大厅“只挂号,不看病”的运行状况,州、县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坚决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机关内部多个科室的审批职能要到一个科室集中,而相应科室不再承办行政审批业务,做到办理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到位,审批权限要到位。其次,要认真梳理现场办结行政审批项目,将不需要进行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技术检验检测的相关事项梳理出来,全部纳入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办理。各县、各部门要按照省上统一项目名称、数量的要求,进一步认真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并于4月25日前报州政务中心。
  
  (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州、县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运行的重要平台。各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严格按照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的需要,加快政务中心建设步伐,为建设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提供良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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