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08]47号
【颁布时间】 2008-04-23
【实施时间】 2008-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洛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商局、广电局制定的《洛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洛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
  
  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全国、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工作部署,自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创建平安洛阳、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专项斗争期间,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全部破获;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明显下降,其中,孟津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70%以上,伊川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60%以上,涧西、西工、老城、(氵+廛左右结构)河、洛龙、高新、吉利、偃师、新安、汝阳、宜阳、洛宁、嵩县、栾川等县(市、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50%以上;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要明显上升。
  
  (二)坚决保障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的安全。确保我市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坚决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扭转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监管失控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地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被全国“三电”办挂牌整治的孟津县和被全省“三电”办挂牌整治的伊川县。
  
  (二)重点问题
  
  1. 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2. 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3. 其他危及“三电”设施安全的问题。
  
  4. 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等。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边部署、边展开”的工作思路,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至6月)。各县(市、区)围绕“压发案、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的“三电”设施运行环境。
  
  (三)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7月至9月)。各县(市、区)围绕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重要供电、通信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奥运赛事安全播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