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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迪庆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迪政发[2008]19号
【颁布时间】 2008-04-23
【实施时间】 2008-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奖励的决定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2007年,各县、各部门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克服困难,团结奋斗,扎实工作,全面和超额完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迪庆州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2007年全州固定资产投资责任书考核奖惩办法》,由州人民政府组成考核小组,对各项责任目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面和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如下:
  
  一、奖励香格里拉县87.23万元;奖励德钦县77.44万元;奖励维西县86.47万元;奖励开发区77.38万元。
  
  二、奖励州经委4.26万元;奖励州教育局5万元;奖励州财政局10.94万元;奖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3万元;奖励州国土资源局10万元;奖励州建设局15万元;奖励州交通局10万元;奖励州农牧局2.08万元;奖励州水电局20万元;奖励州计生委1.1万元;奖励州卫生局5万元;奖励州环保局5万元;奖励州旅游局12.21万元;奖励州外事招商局4.52万元;奖励州扶贫办2万元。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希望各县、各部门继续发扬科学大干、创新苦干、诚信实干的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加快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步伐,为实现把迪庆建成全国最好藏区之一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成绩。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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