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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发[2006]56号
【颁布时间】 2006-09-12
【实施时间】 2006-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湖州市商标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形式,明确商标品牌宣传和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营造以创立自主品牌为荣、以侵犯他人商标为耻的良好氛围。采取论坛演讲、发放宣传资料、上门指导服务等多种形式,更好地发挥“以品牌拓业、以品牌聚资、以品牌引才”的功能作用。加强商标品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通过公示会、推介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湖州创牌、护牌成果宣传活动,展示湖州品牌风采。
  
  (三)建立创牌激励机制,注入商标品牌发展的新动力
  
  鼓励商标注册,建立对商标尤其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商标、服务业商标和境外商标注册的奖励、补贴制度。鼓励对驰名、著名商标采取多样化的奖励措施,实施政策优惠奖励。扶持重点骨干企业打造强势品牌,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提供信贷、土地、电力等方面的支持,加强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通过建立完善行业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制定信贷、财政、科研、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深化多元服务,引导企业提升品牌战略
  
  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助动商标品牌发展的职能作用,及时赋予品牌无形资产。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品牌培育梯队,规范和完善湖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浙江省著名商标,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引导和帮助企业多渠道申报驰名商标。建立健全商标品牌的动态认定和管理机制,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品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指导企业坚持保证质量求发展、立足自身放眼国际国内市场,制订和完善品牌创建规划,搞好品牌策划。鼓励企业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和提升品牌的市场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完善售后服务,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品牌的美誉度。支持和鼓励品牌企业开展品牌虚拟经营、委托加工、许可加工品牌等经营模式创新,增加品牌附加值。指导驰名商标企业以商标品牌为纽带,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跨国经营战略,构建全球性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引导品牌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品牌的凝聚力。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
  
  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共同服务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鼓励知名企业积极参加商标协会,指导商标协会为会员企业搞好创牌和维权服务。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在企业商标代理、评估、转让、许可使用及融资担保、人才招聘、投资顾问等方面提供服务。
  
  (六)加大打假维权力度,营造商标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深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与治理规范并举。帮助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以准入查证为重点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加强与省内外工商及质量技监、海关、检验检疫和公安等部门合作,建立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与国内外知名商标企业建立定向的沟通机制,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对涉嫌商标犯罪的,及时移送,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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