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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管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发布和实施,是针对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供需矛盾加剧等问题作出的战略决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省管企业的行业和产品多属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能否适应和把握调控,事关企业的长远发展。从省管企业近期的经济运行情况看,钢铁、煤炭、电解铝已呈现投资过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利润下滑等现象。有些企业资产负债率已超出警戒线,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产品结构不协调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因此,各企业要正确处理宏观调控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增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宏观调控作为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大机遇,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企业财务资金管理 各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财务清查。针对目前的经营、负债、投资、信贷等情况,分析信贷政策调整对企业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筹措和落实企业发展资金。要多渠道吸收和利用外资,积极落实已签约合作项目,争取资金尽快到位。要合理调配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建设。对在建项目要落实资金筹集渠道,确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要规范资金使用程序,防止工程项目占用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严格控制各类成本支出,特别是非生产性支出,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加大对现金流的监控管理,减少两项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建立健全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三、严格规范和控制固定资产投资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规范和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结合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企业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分析,按照有保有压的方针,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跟踪调度,合理安排建设速度,确保工程质量。要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对符合国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手续齐全的,要集中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手续不全的项目,要抓紧补办有关手续;明显违反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停止。要严格控制各类拟建项目,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必要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要严格控制高风险投资,对非投资类企业,禁止从事委托理财、股票投资等高风险业务。要突出主业投资,禁止从事非主业投资。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重点投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项目,拓宽发展空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四、加快企业改革改制步伐 各企业要抓住这次国家宏观调控的机遇,发挥省管企业自身的资源、技术和品牌优势,按市场化原则,实施有效的兼并、重组,实现资源整合。要加快困难企业的改制步伐,通过股权转让、改制退出等方式,调整存量结构,盘活存量资产。要加快企业内部的重组整合,缩短管理链条,减少管理层次,降低管理费用。要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整体上市。已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上市资源,研究提出再融资的方案和措施,通过增资扩股,筹措企业发展资金。要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步伐,精干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要正确处理速度与质量、效益和后劲、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积极参与省政府关于推进技术进步“双百工程”的实施,争取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和重点产品列入“双百”项目,并加大科研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创新能力。要认真贯彻省管企业负责人会议暨自主创新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抓好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在消化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要按照“五节一循环”的工作目标,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千家企业节能行动”,通过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和环保目标。 各企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学习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报省国资委。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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