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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06]104号
【颁布时间】 2006-09-11
【实施时间】 2006-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2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领导。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多,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萍乡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组织机构,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二)精心组织实施。民政部门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职能部门。要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班子,精心筹划,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把握重点,整体推进,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三)增加资金投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公共服务事业,各地要尽快提出财政立项和经费方案,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同时,要多方听取意见,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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