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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煤安监党字[2006]2号
【颁布时间】 2006-09-11
【实施时间】 2006-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2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通知

[接上页]

  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江泽民文选》。局中心学习组要对学习《江泽民文选》作出专门安排,各分局(工作站)领导要制定专门的学习计划,提出更高的要求。局党组将不定期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江泽民文选》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学习《江泽民文选》要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把一至三卷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在花大力气研读原著的基础上,专题讨论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在普遍学习的同时,局党组将不定期组织学习心得交流研讨会、专题报告会,把学习引向深入。
  
  4.利用现有条件,开辟学习交流园地。各分局(工作站)要通过板报、墙报、简报等渠道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交流和反映学习信息,局门户网站、《煤矿安全监察》杂志、《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动态》要开辟学习《江泽民文选》专栏,及时反映学习情况和交流学习心得,把学习《江泽民文选》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5.明确职责,加强检查督促。局机关党委和各分局(工作站)党总支(支部)对学习《江泽民文选》全面负责,主要是研究制定学习规划、计划,组织落实各个阶段的学习任务,组织开展学习辅导、研讨、交流活动,收集、反映学习情况。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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