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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闽人口发[2006]129号
【颁布时间】 2006-09-07
【实施时间】 2006-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2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七日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水平,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决定》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增强科技管理能力,提高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确保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任务分工
  
  (一)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重点研究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相适应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问题。(发规处负责)
  
  (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研究的重点是改进与完善现有的避孕节育药具和技术,提高药具质量,降低不良反应,研究推广生殖健康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干预的新技术、新产品。(科技处负责,科研所、药具站配合)
  
  (三)基层网络建设
  
  1、争取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发改委支持我省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的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支持150个乡镇中心服务所和29个“二级”等级以下的县级服务站的改扩建。(财务处负责,科技处配合)
  
  2、加强服务站(所)信息化建设。(发规处负责,科技处配合)
  
  3、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工作,保障育龄群众安全有效地使用避孕药具。(药具站负责)
  
  4、加快服务站(所)人员结构调整,加强技术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人事处负责,科技处配合)
  
  5、强化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质量意识。(科技处负责,政法处、监察室配合)
  
  (四)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1、推进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性病/艾滋病防治等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科技处负责,宣教处、群工处配合)
  
  2、制定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作规范。(科技处负责)
  
  (五)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
  
  (六)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
  
  1、组织引入推广适宜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科技处负责,科研所配合)
  
  2、加强与全国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合作,为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提供指导性管理和综合性服务。(科研所负责,药具站配合)
  
  (七)建立完善质量监控体系
  
  1、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技术服务质量监控。(科技处负责)
  
  2、加强避孕药具质量监测,建立县级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点。(科技处负责,药具站配合)
  
  (八)深化科研机构改革
  
  1、确定计生科研机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科研所负责)
  
  2、推行聘用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管理体制。(人事处负责,科技处、科研所配合)
  
  (九)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培育创新精神。(宣教处负责,科技处配合)
  
  (十)加强与省外计生科研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科研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领导
  
  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创建活动中,要加大计生技术服务的比重,落实“每个县(市、区)有1个乡镇计生服务所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的,不能评为‘国优’,2个达不到合格等级的不能评为‘省优’,3个达不到合格等级的不能评为‘市优’”的规定。
  
  2、要定期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生技术服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要明确各自的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巩固和发展计生技术服务队伍
  
  1、加强部门协调,解决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业务进修、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2、加强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继续教育,省计生科研所和设区市计生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本系统技术培训和临床实习基地。
  
  3、健全和强化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改善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增加计生科技投入
  
  1、争取计生服务网络装备补助费在“十五”基础上有所增加。
  
  2、对150个乡镇中心服务所和29个“二级”等级以下的县级服务站的建设经费,给予适当倾斜。
  
  3、保证技术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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