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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多年来,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五”以来,我区林业投入不断增加,生态状况和农民收入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森林覆盖率由“九五”末的21.1%达到了现在的24.9%,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林业收入由“九五”末的26.5 元达到了现在的123元。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要充分认识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努力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切实担负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神圣使命;要充分认识林业巨大的经济功能,努力保障产品供给和发展林产业,切实担负起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光荣任务;要充分认识林业巨大的社会功能,努力增加就业和建设生态文明,切实担负起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职责。因此,抓好现代林业建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现代林业这个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生态建设步伐,积极培育林业产业,推进林业生态文化建设,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全区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区努力建成1000个新农村绿化美化示范户,400个绿化美化示范村,50个绿化美化示范乡镇,1个国家级绿化示范县。到2020年,全区所有村镇按照绿化示范村镇建设标准实现绿化美化,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发展初见成效,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建成较稳定的农业生态屏障,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繁荣的生态文化。 三、工作重点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充分发挥和挖掘林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具有的独特作用和巨大潜力,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态基础 1、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山清水秀,生态良好。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结合四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构建完整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加快造林绿化步伐,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对川水地区有灌溉条件的宜林荒山、荒滩全面进行绿化,对浅山地区集中连片的宜林荒山60%造上林,对脑山地区集中连片的宜林荒山80%造上林或进行封育,使重点地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2、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按照“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思路,大力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十一五”期间河湟谷地川水地区农田林网控制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0%以上;浅山、脑山农田林网控制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成过熟和残次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提高综合防护功能。 3、加强村庄绿化,促进村容整洁、优化人居环境。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全面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向纵深发展。大力开展四旁植树,加快村庄绿化步伐,实现农村居住环境、村庄环境、自然环境的和谐优美。川水地区村级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浅山地区村级绿化覆盖率达到19%以上,脑山地区村级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视庭院绿化,川水地区庭院绿化率达到95%以上,浅山地区要达到85%以上,脑山地区要达到75%以上。加强乡村公路绿化,逐步实现农村公路林荫化,省、县、乡、村可绿化道路绿化率达100%。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使农村适龄公民尽责率达80%以上。 4、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巩固发展农村生态建设成果。建立健全集体、个体森林经营管护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森林火灾、病虫鼠害等森林灾害的监测力度,不断提高预防、除治和扑救能力。在依法严格保护的同时,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切实保护好森林等自然资源。绿化美化示范村、乡(镇)、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毁林案件,并力争使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率控制在3.8%以内,林业适用技术培训面达85%以上;绿化美化示范户,有一个熟练掌握林业生产技能的明白人。 (二)积极发展林业产业,提高农民增收能力 1、加快发展用材林、经济林等传统林业产业,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在川水地区以建设四旁绿化为主,建成8万亩用材林基地;在黄河谷地以建设核桃经济林为主,建成5万亩特色经济林基地;在河湟谷地以花椒、杂果等经济林为主,建成5万亩无公害经济林;在脑山地区以建设沙棘林为主,建成10万亩沙棘果采集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