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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
【颁布时间】 2004-06-17
【实施时间】 2004-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17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3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一款。
  
  二、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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