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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日照市2007年节能专项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日照市2007年节能专项监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10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切实组织开展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机械工业第一至第十七批淘汰能耗高、落后机电产品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山东省锅炉增容与运行节能管理办法》(鲁经贸资字[1997]596号)、《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二、监察内容和时间安排 全市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共三个项目,分阶段交叉组织实施。 第一项,8-11月份,对中小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工业锅炉和中小型配电变压器、电机、水泵、空压机等耗能设备实施专项监察。主要内容:一是制定完善限制、淘汰设备的管理制度;二是燃煤工业锅炉,重点监察额定蒸发量为1吨/小时(额定热功率为0.7MW)及以上固定炉排锅炉;三是中小型配电变压器。重点监察SJ系列中小型配电变压器,DJMB系列照明用干式变压器和DBK系列控制用干式变压器,S7-30/10~ S7-1600/10、SL7-30/10~ SL7-1600/10配电变压器等。 第二项,8-9月份,对宾馆、饭店、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政府机关建筑设施依法用能、节约用电情况实施专项监察。主要内容: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是否按规定不低于26摄氏度;照明场所光照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照明、用电系统是否采用节能型灯具和节电型控制装置等。 第三项,9-11月份,对国家和省重点考核的千户企业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情况和新上大型耗能设备能效情况实施专项监察。主要内容:新建、改建和扩建用能项目执行节能篇(章)情况;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增容审批(备案)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人员聘用情况;节能管理人员和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经贸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本系统、本区县的节能专项监察工作。 (二)实行自查和监察相结合。各区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卫生局、服务业办公室等部门先组织本区县、本系统(单位)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 8月30日前送市经贸委。在此基础上,由市经贸委组织开展专项监察。 (三)根据省批准的节能专项监察计划,我市确定每个监察项目各重点监察企业(单位)10家,共30家。市经贸委要根据节能监察计划,排出节能监察进度表,明确组织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察质量和效果。 (四)节能监察人员在监察期间,要严格、文明执法,廉洁自律,树立监察人员良好形象。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节能降耗措施。 (五)被监察企业(单位)要自觉接受节能监察,积极配合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不得拒绝或者妨碍节能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节能监察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 (六)对被监察企业(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或其它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结束后,市经贸委要形成书面监察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经贸委。 附件: 被监察企业(单位)名单 一、对国家和省重点考核的千户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情况和新上大型耗能设备能效情况实施专项监察的企业10家。 1.日照市建设热力有限公司 2.青啤(日照)有限公司 3.山东日照焦电有限公司 4.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5.莒县城阳水泥有限公司 6.莒县晨曦化工有限公司 |